新年稅收法規速遞,請注意簽收!
2017年即將來臨。
辭舊迎新之際,我們迎來的除了新年景、新時光,還有新法規。新年伊始,涉及車輛購置稅、關稅、印花稅等的一批新法規開始實施,這些新法規“新”在何處?納稅人有什么事項需要格外注意?且看本文為您一一道來。
買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按7.5%征車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136號)
要點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點評
◎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開具日期確定,而非提車時間、掛牌時間等其他時間點。
◎車購稅計稅價格是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稅款和稅務機關系統最低計稅價格孰高的原則計算繳納車購稅。
◎納稅人應在購車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避免產生滯納金。
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將有調整?
《關于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6〕31號)
要點
◎繼續鼓勵先進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以進口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集成電路測試分選設備、飛機用液壓作動器等商品的進口關稅。
◎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關稅,適當降低三元復合肥、鋼坯、硅鐵等商品的出口關稅。
點評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017年,我國進出口稅則稅目將有較大范圍調整,主要涉及農業、化工、機電、紡織、木材等多個領域的商品。調整后,2017年我國稅則的稅目總數增加至8547個,稅目結構將更加符合國際貿易發展的實際需要。
印花稅管理有了新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
要點
◎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可以采取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點評
長沙市地稅局稽查局段文濤:《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是自1988年開征印花稅以來,就印花稅的征收管理事項所制發的最完整、最實務的規范性文件。首次就印花稅的風險管理事項作出指導性規定并指出了印花稅的典型風險點;重申了印花稅的各種征收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納稅期限;明確了印花稅委托代征的相關條件和要求并相應擴大了代征范圍以方便納稅人。
海洋工程結構物取消出口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要點
◎自2017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或者融資租賃企業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購買并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國內生產企業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或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規定的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但購買方或者承租方為按實物征收增值稅的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企業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簽訂的海洋工程結構物銷售合同或者融資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繼續按現行相關出口退稅政策執行。
點評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進修學院王文清:海洋工程結構物比照視同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政策,的確是一個特例,財稅〔2012〕39號文件和財稅〔2014〕62號文件所列商品代碼的退稅率與退稅率文庫不一致的,按文件退稅率執行。這與出口貨物退稅率執行孰低原則相悖。對此,取消海洋工程結構物退(免)稅政策,有利于平衡出口貨物之間的稅收關系,還原于按內銷貨物繳納增值稅,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開始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
要點
◎《公約》適用于根據我國法律由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的稅種。
◎我國稅務機關現階段與《公約》其他締約方之間開展征管協助的形式為情報交換,有關具體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6〕70號)規定執行。
◎以下事項屬于《公約》批準書中我國聲明保留內容:
——對上述稅種以外的稅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協助;
——不協助其他締約方追繳稅款,不協助提供保全措施;
——不提供文書送達方面的協助;
——不允許通過郵寄方式送達文書。
點評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公約》可以使我國與國外信息溝通渠道更加暢通,各國稅務機關更容易通過磋商達成稅收政策的一致,由此營造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并降低被雙重征稅的可能。此外,《公約》提供了情報交換的新平臺,有助于各國規范稅收情報交換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快速解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的因跨國經營產生的稅務爭議,我國的“走出去”企業將從中獲益。
自由裁量權不再“自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
要點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共4章28條,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的基本原則、適用程序、相關配套制度以及裁量基準的制定規則,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規范。
在原則方面,明確提出合法、合理、公正、公開、程序正當、信賴保護、處罰和教育相結合7項基本原則。在規則方面,規定了首違不罰、一事不二罰、從輕減輕情節和集體審議制度等。在程序性要求方面,列明了告知、回避、陳述申辯、聽證和重大處罰事項集體審議等程序制度。
點評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是稅務機關履行管理職能,維護稅法穩定,實現個案公正的需要,其存在具有客觀必然性。但是,裁量權決不意味著隨意裁量,稅務機關應當合法合理設定裁量基準,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公開行使裁量權力。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2017年1月1日啟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
要點
◎發票分兩種規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為單聯。發票代碼為12位,發票號碼為8位。
◎發票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監制章、發票聯、稅徽、發票代碼、發票號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銷售方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開票日期、收款員、購買方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項目、單價、數量、金額、合計金額(小寫)、合計金額(大寫)、校驗碼、二維碼碼區等。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使用。
點評
山東省煙臺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稅政科科長翟向暉:新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即將啟用,納稅人要注意及時進行設備升級,特別是使用地稅局發行的稅控設備的納稅人,需要對原設備進行系統升級,并入增值稅開票系統網絡中,否則稅務端無法獲取納稅人開票信息,不能有效監控企業開票和收入情況。同時,納稅人還要完善企業財務核算。由于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為單聯票,無存根聯,銷售方做賬依據為開票系統內的匯總數據,所以必須熟練掌握開票和系統使用方法,方便準確匯總和導出數據,進行財務核算。
油氣企業辦公、生活用地將全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6號)
要點
◎下列石油天然氣生產建設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1.地質勘探、鉆井、井下作業、油氣田地面工程等施工臨時用地;
2.企業廠區以外的鐵路專用線、公路及輸油(氣、水)管道用地;
3.油氣長輸管線用地。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外工礦區內的消防、防洪排澇、防風、防沙設施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用地,用于非稅收優惠用途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
◎除上述第一條、第二條列舉免稅的土地外,其他油氣生產及辦公、生活區用地,依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規定應當征稅的土地,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點評
寧夏國稅局所得稅處副處長王書敏:財稅〔2015〕76號文件,是繼1989年以來第二次對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作出調整。企業在落實文件時一要明確免稅范圍,注意有些原來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從2015年起是要恢復征稅的,如各種采油(氣)井、注水井水源井用地,通訊輸變電線路用地,生活用地等;二要加強財務核算,賬簿記載上一定分清征稅土地與免稅土地面積;三要在規定時限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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