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業營改增,恰當選擇納稅人身份很重要!
自2016年5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準,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營改增后,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稅率為11%,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征收率為3%。
根據納稅人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當納稅人實際抵扣率高于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反之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即納稅人在連續12個月的不含稅銷售額高于500萬元時,應該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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